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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棱镜社区 那无与伦比的缤纷,是绚丽世界的原色 2017-05-22T22:22:10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app.php/feed/forum/12 2017-05-22T22:22:10+08:00 2017-05-22T22:22:10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5&p=73#p73 <![CDATA[回忆录 • Re: 三棱镜的缘起]]> 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Sam — 2017-05-22 22:22:10, 周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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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19T23:29:40+08:00 2017-05-19T23:29:40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5&p=72#p72 <![CDATA[回忆录 • Re: 三棱镜的缘起]]> Olive Green Blues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19 23:29:40, 周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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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17T23:19:15+08:00 2017-05-17T23:19:15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5&p=70#p70 <![CDATA[回忆录 • Re: 三棱镜的缘起]]> 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17 23:19:15, 周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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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17T00:00:28+08:00 2017-05-17T00:00:28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8&p=69#p69 <![CDATA[回忆录 • Re: 我的前半生(20)]]> 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17 00:00:28, 周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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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16T23:05:43+08:00 2017-05-16T23:05:43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8&p=67#p67 <![CDATA[回忆录 • Re: 我的前半生(20)]]> 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黑蚂蚁 — 2017-05-16 23:05:43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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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21:49+08:00 2017-05-09T01:21:49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8&p=33#p33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20)]]>
表姐和表姐夫在六十年代住在我们楼上,和我很熟的。他们有两个儿子、两个女儿,一家人在 1967 暴动后移民到温哥华。我就是和他们住在一起。表姐夫的房子有两层。儿女在楼下,表姐和表姐夫在楼上后面的大房间,我在前面的小房间。

来到温哥华后,第一需要就是找工作。在七十年代,美国与加拿大大学出产过多的数学博士。1973 年,单是百客里就有一百三十几个数学博士毕业。加上温哥华没有几家大学,我又是下学期才到,所以几个月也找不到工作。还好,我一向节俭,所以还有积蓄可以挨一个时期。

我记不起在温哥华时日常做什么了,估计就是看书而已。不知道还有没有做数学。教书三年半,令我逐渐明白,我的长处是教学而不是研究。但是当时的大学,把教学忽视,把研究抬上神坛。明显我在数学界是没有前途的了。其实我的特长是社会语言学,只不过在大学时我没有机会学习。在八十年代,因为工作需要,我渐渐走近语言学,以语言学家自居。这也是后话。

唯一记得的是写信给笔友。加拿大写信去美国,来回也要五、六天。还有一件可恶的事——加拿大周末不送信。所以写一封信,常常一个星期后才收到回信。我有印象温哥华周日送信两次的——上、下午各一次。每天我就等邮差送信,如果有我的信,那就欢天喜地走进房间看信。

Don 与我愈来愈亲密。他来自德州东北角,比我大三年。他学士主修英语,硕士则修戏剧写作,专门写闹剧。那一个年代,德州大学戏剧系很有名气的。他和同学毕业后,不约而同跑到美国戏剧首都——纽约——来发展。前一年,他的侦探闹剧在百老汇外外 (Off-Off-Broadway) 上演,收到好评。好评但不能当饭吃的。他平时在亨特学院双语课程中心那里工作,《纽约书评》就是中心的。

去了温哥华不久,我们就发现等不到回信,就有许多话需要写。开头是每隔四天一封,不久就每隔三天、两天、一天、半天。收到回信,已经写了很多封额外的信。隔不多久,悲剧发生了。加拿大邮政工人大罢工!一罢就是十几天。我们已经相爱了,自是十分难耐。我们不得已,拿起电话来打。刚好表姐一家人星期六都去教会团契聚会,正好让我们打电话。到了罢工结束,我们已经上了电话瘾,逢星期六,表姐一家离开后,我们就煲电话粥,常常一个钟头以上。那时电话费很贵的。不出我所料,Don 收到电话单时宣告破产。我立刻寄支票给他分担。

三、四月时,我就对 Don 说,我们见面吧。他说生活乱七八糟,等有条理一点再来。我很失望。他说六月三日来吧。

那时我们还没交换照片。当年拍照很不方便的,要用胶卷,然后去冲晒。没有单手照这回事。不是找人拍,就是用三脚架自拍。他终於找朋友到帮他拍。然后提心吊胆地寄来给我。他其实大可不必忧虑。通过半年书信来往,我已与他相爱了。

好不容易等到六月三日。我隐约记得是在温尼伯转机的。加拿大和美国有协议,美国公司的航班,乘客在加拿大过关。加拿大公司的航班,乘客在美国过关。所以我在温尼伯已经过关,来到纽约后,只需拿到行李就可以出去了。

一拿行李出来,就见到 Don 了。他第一句话就是说“Dr. Woo, I presume?”* (“阁下是胡博士吗?”) 然后就是拥抱。他后来对人说,在的士上面,我们都知道要在一起的了。

我的后半生从那时开始。现在已是三十八年了!

*他用典故。1870 年,史丹利在坦噶尼喀湖畔找到利文斯顿,第一句话就是 “Dr. Livingston, I presume?”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21:49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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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20:13+08:00 2017-05-09T01:20:13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7&p=32#p32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9)]]>
我立刻告诉爸爸妈妈。香港文化与大陆很不同。爸爸妈妈唯恐我不能移民,所以听到消息自然开心。1997 已接近,所以移民潮已兴起。我同辈的人,很多去留学后不再回来。高我一辈的,便提早退休,在海外另起炉灶。

当我在俄亥俄申请加拿大移民时,表姐就叫我去温哥华,说她房子够地方让我来住。表姐很有亲情的,妈妈最喜欢的侄女就她。现在我可以移民,就老实不客气来投奔她。

第二天,我就对副系主任讲,加拿大政府逼我辞职。他很理解,没有留难我,完全根据合同来行事。合同还没有到两年,所以第一年的暑假要把薪水还给理工学院,这是相当大的损失。

最麻烦的装箱,幸而妈妈甚有经验,晓得找什么公司来搬运。我没有什么东西。只在搬进公寓时买了一张钢桌和旋转椅。衣服少得很,都是美国带回来的。其馀就是书,一箱二箱的书。一半是数学书,另一半应有尽有——侦探小说、科幻小说、名着、诗词、琴谱、. . . 。收拾东西时,有天爸爸拿了一盒钉子给我,说也许你将来要挂东西,那就有用途了。他就是这么细心的。

也要通知学生。电机系有两个男生和我要最好。他们常来问问题,都是一个发问,另一个不作声。他们知道我要移民,特意来为我拍照,拍得很好的。

笔友我就叫他们写信去温哥华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20:13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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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18:39+08:00 2017-05-09T01:18:39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6&p=31#p31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8)]]>
九月某天,我在香港大学图书馆里翻新到杂志。看到一本很特别的,是装订的小报 (37 cm × 27 cm),叫做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(《纽约书评》)。《纽约书评》不同於其他书评,书籍评论只是框架,作者其实借题发挥,大做文章。但他们写得很好,英文无懈可击。我后来发现,《纽约书评》的作者都是大手笔。我在第二篇提到 Gore Vidal。我认为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,美国作家要算他首屈一指。他是《书评》作者之一。另外一个作者是 Ian Buruma(伊恩•布鲁玛)。我在九十年代首次看到他的文章,当时就自叹不如。他是念中国文学出身的,对中国文学和文化有很深的见解。对英文有一定造诣的读者,不妨看《纽约书评》。这样阅读与写作很快就会提高。

我忘记那天看到什么书评,只记得杂志后面很多分类广告,其中有个人广告,大部分是异性恋的,但有一少部分是同性恋的,广告开头都是说 Gay。我很诧异正牌杂志也有求偶的广告。我自然把同性恋的广告,从头到尾细读一次。

我从来都没有登过广告,难以想像出售自己。但我确实孤单到极。以后的几个星期,登广告对我愈来愈有吸引力。终於我抵挡不住了,回到香港大学图书馆,把《纽约书评》分类广告的资料抄下来。回家后,用打字机打了一则文言文的广告:

Chinese gay, 30, marooned in Hong Kong. Seeking friendship, epistolary or otherwise.
(三十岁同性恋华人,困於香港。徵笔友或硕交。)

我很不喜欢 gay 这个词的,因为原来不是这个意思。但分类广告都这么用,我就不便另起炉灶了。

我把广告和支票邮寄到《纽约书评》,然后等待回音。好像不出一个月,广告已经刊登出来。很快就收到《纽约书评》转来的信件。叫我大吃一惊的,是前前后后竟然收到三、四十封回信。回信的大部分是美国人,但也有加拿大人。北美以外的也有一、两封。

看《纽约书评》的,自然是有文化的人。和他们做笔友,是畅快的事。他们英文写得流畅,又有内容。收到他们的信让我很快乐。我绝对是如鱼得水了。从小我就不安分守己,常常飞象过河。现在有人和我讨论语言学、语音学、文学、历史、天文、地理、音乐,而且和我同类,这种享受是我从来未曾尝过的。

和我来往得最密切的笔友有五个,分别在纽约州、宾州、德州、加州、加拿大卑诗省。他们各有所长,五个都吸引我。我对他们说有多个笔友。那个会是我的终身伴侣,那就要看如何发展了。

在纽约的那个是 Don。他后来对人说,我广告就算不说是华人,但用了epistolary (尺牍) 这个词,就令到他不能不回广告。Don 回信的文笔非常出色。他说刚买了一幅油画,法国原始派画家 Trocherie 的。他形容油画时用了一个词——eldritch。我很少查词典的,都是根据上文下理而断定词义。但他用这个词,我不得不翻词典,那才知道是 eerie (诡异) 的意思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18:39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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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14:26+08:00 2017-05-09T01:14:26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5&p=30#p30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7)]]>
终於我梦寐以求的时间来到了。原来肌肤之接是这样的!他让我畅所欲为。不过因为我没有经验,所以还是不及梦遗过瘾。

次日早上,我们离开酒店,开车去的他的家。Jim 住在小镇里,房子很大,只有一层,但是很多房间。院子更大,有个巨型温室,里面至少有几百盆兰花。他有一只狼狗,很听话的。我就在那里了过了几个星期。佛罗里达比香港还要闷热,下午常有骤雨。我没有车,所以什么地方也不能去,只能看书。我已经忘记看什么书了。

在 Jim 那里最有意义的,是一次朋友聚会。那天晚上来了十几人,至少有五对爱人是十年以上的。有一对竟然是在一起五十年了!大家要记得,那时离石墙起义只有七年的时间,他们在起义已经爱了好几年了。在石墙起义之前,早就有同性恋次文化。直男人看男同为眼中钉,独有女气的男同相对来说可以容忍。所以大部分同性恋者就十分女气,在异性恋文化的夹缝里生活。在那时代,美国男同总是互相称“她”的。时至今日,还有术语遗留下来。例如 queen (“女皇”)、rice queen (“饭后”)、potato qun (“薯后”)、drama queen (“夸张女皇”)。

慢慢 Jim 对我冷淡了。我们性交次数,从一天两次变成一天一次,再变两天一次, . . . 。我告诉他,要去缅因州阿卡迪亚国家公园。他不但不挽留,而且说好啊。我就立刻订飞机票远走高飞。

阿卡迪亚是美国东岸唯一值得去的国家公园。西岸很险峻的。东岸就不同了,到处是一望无际沙滩,平平无奇。独有阿卡迪亚有山有水,风景很美。“虽然看风景很好,但是我还是郁郁不乐。. . . 我总是渴望与我所爱的人一同欣赏,但是却没有这样的一个人。”(第十篇)

离开阿卡迪亚后,我还去了多伦多。表面上参加数学会议,其实在多伦多游游荡荡。

暑假已尽,我就回到香港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14:26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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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12:18+08:00 2017-05-09T01:12:18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4&p=29#p29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6)]]>
四十岁以下的读者,多半不知道笔友是什么一回事。八十年代以前,个人电脑还没有发明,更不要说手机了。联络朋友,不是用电话就是写信。打长途电话是很贵的。香港以前要到电话公司打,还要预约!所以外地朋友就只能写信。以前旅游不方便,坐飞机太贵,坐船太慢。从香港坐船去加州要两个星期,去英国要三个星期。所以笔友可能终身也没有见过面。我妈妈就是这样。三十年代她念中学时认识一个笔友,是纽西兰的。她们通信至少有五年的时间,交换相片、礼物。直到 1941 年香港沦陷。有一天日本人搜房子,搜到相册里笔友的相片,立刻撕下来毁掉。笔友的信也是如此。妈妈说日本人不能容忍白人的相片,也不能容忍英文。

笔友写信也是和现在的人不同。我们那时写空邮,寄北美或欧洲至少要三天,收到回信多半一个星期之后了。所以回信自然有很多话要说。写信给笔友,有点像写博客(当时还没有 blog 这个词)。我们都用标准英文,绝对不用文盲词(例如 wanna、gonna、gotta),连标点符号也不乱点。也留意起承转合,不让收信人觉得杂乱无章。寄航空信相当贵。邮简便宜一点,但只有一张,不方便谈情说爱。我写信都是用最薄最薄的信纸,就可以塞七、八张在信封里面,而邮费不超额。

我依稀记得,开学以前收到笔友与我联络。Jim 在佛罗里达州,五十几岁。他是造模型的。1973 年石油禁运后,美国经济不景,他公司大受影响。幸而他有副业——种兰花。

Jim 是我第一个认识的同性恋者。我已知道性向十五年,从来都没有机会遇见过喜欢男人的男人。现在终於找到同类了!这种兴奋是年轻同志不可以想像得到的。像老一辈的美国人一样,Jim 不是口齿不清的人,所以我期待收到他的信。我们关系进展得很快,不几个月,我就说暑假要到他那里。他一口答应。(我是处男嘛!)我当然迫不及待,巴不得立刻知道就和人性交是什么感觉的。

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了,Jim 寄一首诗给我。诗题是 Would You Love Me When I Am Old?(当我老时你仍爱我么?)我很感动,立刻谱成歌曲送给 Jim。这是我作得最好的乐曲。有次妈妈听见我在钢琴上弹,走进来问弹的是什么。我答是新作的。当然,我没有告诉她曲词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12:18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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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10:17+08:00 2017-05-09T01:10:17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3&p=28#p28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5)]]>
香港人那么接受不婚,我看可能是来自自梳女的传统。传统起於明末清初,珠江三角洲顺德县的妇女。她们从事种桑、养蚕、缫丝,能够养活自己,不需要依赖男人。於是愈来愈多女人不嫁,免得受夫家虐待。为什么叫做自梳女呢?因为以前广东少女是梳大辫的,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梳成发髻。自梳女不嫁,也有隆重的仪式,包括自己拆开长辫,盘成云髻,所以称为自梳女。这个风俗在珠江三角洲蔓延。到了 1930 年代,整个中国的丝业崩溃,自梳女无以为生,便纷纷到香港做女傭。

另外一个传统是基督教。教会开办女子学校。我的祖母与姨婆都受过教育。到我妈妈一辈(二、三十年代),就有职业妇女出现,例如教师、护士、传道人。她们很多是独身的。我在 1969 年去加州,临走前去姨母家辞行。坐升降机时有两个八婆,对我寻根问底。我说去那层那个单位。一个就和另一个说:“系两姊妹,都系梳起。(是两姊妹,都是梳起的。)”我的姨母一个是退休传道人,一个是退休护士长,都被八婆说成自梳女了。不过由此可见,香港社会里面,独身女人不是什么一回事。男人更不在话下了。

因为没有婚姻从中作梗,我和父母的关系是很好的。爸爸天文地理无一不懂,所以我们吃饭时都是高谈阔论。我进大学以后,他便当我是朋友。妈妈也是跟我谈笑风生的。过去一代的情商、社商都是很高的。我本来不会做人的,妈妈把我熏陶了。

不止一个朋友问我,家人知道你是同性恋吗?我的回答是:上一代不知道;平辈严厉实行“不问不说”政策;下一代很支持。平辈除了我堂嫂。她是加拿大人,说话口没遮拦。2012 年我们在香港团聚。吃饭的时候她就说,期待我和伴侣的婚礼。我弟妇立刻顾左右而言他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10:17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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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08:22+08:00 2017-05-09T01:08:22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2&p=27#p27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4)]]>
还好,可以看书。那些日子,我常去图书馆。大会堂图书馆很多二十世纪的英文小说,香港大学图书馆也很多。好像我是在大会堂图书馆借到两本最伟大的同志小说。

我先借到二十世纪大小说家福斯特的《莫里斯》。福斯特是同性恋的。他在 1913年写了《莫里斯》,破天荒地讲两个男人相爱的故事,而且有情人终成眷属,十分美满。福斯特知道当时没有办法出版,就说等他死后出版吧。福斯特死於 1970 年,明年《莫里斯》问世。我那时在百客里,不敢去买。回香港后,终於看到这本书了。故事说,二十世纪初年,剑桥有两个学生。莫里斯来自中等家庭,克莱德是贵族。他们相爱了,不过只是亲亲嘴而已,为因克莱德认为有肉欲便是落於下乘。两人相爱了几年,直到克莱德去希腊旅游,回来变了异性恋,还准备结婚。莫里斯伤心欲绝,一度看心理医生,企图改变性向。克莱德新婚以后,叫莫里斯来家里作客。结果莫里斯和管理猎物的斯克德相恋,成为爱人,从此消失在人间。

我觉得故事写得最好的,是莫里斯失恋那几章,非常感人。此外,就是福斯特拿手的,描绘英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阶级。《莫里斯》出版是英文文学的大事,为因福斯特是二十世纪英文的大手笔。可惜《莫里斯》得不到好评。很多评论家是异性恋的,对同性恋不起共鸣。同性恋读者就不同了。过去写我们的时候,作者都说我们不正常,注定悲剧收场。现在竟然有莫里斯这个正常人,竟然结束时有美满的爱情,对我们的震撼是不可以想像的。我就是这样,借书后连看了三次!

我不记得在看到《莫里斯》以后的几个月还是一年多,在大会堂图书馆又看一本小说,是 Mary Renault(玛丽.瑞瑙特)的 The Charioteer(《驱车人》)。不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容易找到同性恋小说!我没有听过《驱车人》的,瑞瑙特倒听过,但从来没有注意。打开小说后,内容立刻吸引我,结果又是连看了三次!

故事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。劳伦斯受了重伤,在陆军医院疗养。有两个男人吸引他。一个情窦未开的勤杂工;另外是他同学,现在是水军军官。故事就是讲劳伦斯的选择。小说写得极好。瑞瑙特写出劳伦斯的灵魂了。

瑞瑙特是拉拉,但她笔下绝对是男同,不像同人女写的小说,里面人物只是有阴茎的女人。她是护士,二次大战时在医院服务,所以《驱车人》那么逼真。《驱车人》在 1953 年出版,在《莫里斯》前二十年,是英文第一部这么正面写同性恋的小说。不止是正面,而且结局完美。我认为最伟大的同志小说就是《驱车人》。

附 记

1998 或 2000 年,我在香港逛书店,竟然看到一系列的同志小说,是华强书店出版的。我当然立刻买下来,回到酒店,一口气看完。其中一本是童戈的短篇小说集《好男罗格》,里面有两篇小说可以与《莫里斯》和《驱车人》并列——〈空荡荡的橄榄绿〉和〈好男罗格〉。可惜《好男罗格》已经绝版了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08:22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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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06:10+08:00 2017-05-09T01:06:10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1&p=26#p26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3)]]>
除了找工作,还要重新适应香港的环境与社会。我在第十二篇里说,回香港就是坐牢。青年、中年读者多半不知道是什么一回事。我长大的时候,香港不像今天那么好,所以我们从小都想远走高飞。香港面积只有 1,104 平方公里,二、三百万人就挤在那里。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香港居民,大部分不是香港出生的。像我那样,父母都生於香港的,在人口里只占很少数。那许多人是从哪里来的呢?他们是难民。

1945 年和平后,香港只有 600,000 人。翌年,国共内战爆发,很多人逃到的香港。1947 年,香港人口剧增到 1,750,000 人。解放后,人口已过二百万人。以后多次的政治运动,难民不断的偷渡香港。特别大跃进期间,大陆遍地饥荒。1961 年四、五月,至少有六万广东人逃到市区。香港政府不得已,把没有进入市区的难民遣返大陆。到 1964 年,香港的人口快 3,500,000 了。

人口剧增,当然房屋不够。一间公寓几户人家,一个房间住一家人。我们天井对面那所房子就是如此。三楼厕所还搭阁楼住人。公寓里面常常住三十人以上,五十人的也有。有时只有一个厕所。这样恶劣的居住环境还算好了。不幸的难民,只能在山搭木屋。上厕所只能去山下的公厕。木屋区常常火灾,居民的一点东西也就灰飞烟灭。

从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,香港人绝大部分都是不能进大陆的。就算能去,也是不敢去。我们只能去澳门。其他的地方,都要护照或回乡证。所以我们是笼中鸟,千方百计要飞走。我从小就向往海阔天空的境界。我看很多少年侦探的小说,他们或在英国,或在美国,自由自在地生活,让我羡慕不已。有些同学中学毕业就去外国,而我大学毕业才去,但总算有机会出去。

我回去的时候,香港治安很差。1967 年左派大暴动,然后放炸弹,警察全力应付,顾不到治安。不法分子乘虚而入,到处抢劫。我 1969 年离开香港的时候,已经不能独自一个人晚上去山顶。1975 年我回来时,那就变本加厉了。暑假时我有次去马骝山看马骝(猴子)。我爸爸事后对我说,那里恐怕不安全。其实香港那里都不安全。在马路要小心被人箍颈,上楼梯要提防被人劏死牛(打槓子)。

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适应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06:10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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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04:12+08:00 2017-05-09T01:04:12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20&p=25#p25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2)]]>
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怎样传染到的。我进美国时并没有肺病,而肺病在美国当时是很稀有的,所以病得不明不白。医生、护士都没有见过肺病。幸亏我只是初起,没有病症,连咳嗽也没有。那时已经有肺病特效药。医生说要服异烟肼和乙胺丁醇十八个月;一个月后就不带菌了。

然后就是辞职、叫学生去验是否传染到。数学系很有人情味。我多半是四月初辞职的,但他们把四月分和五月分的薪水发给我。(我的合同是到五月卅一日为止的。)

染到肺病对我是很大的打击,因为加拿大不能去,只能回香港坐牢。我怀着很沉重的心情,开车从俄亥俄州一直开到洛杉矶,特意经过犹他州南面的几个国家公园,美丽得好像国画的地方。我要再去看一次,因为不知道以后再有没有机会重到了。

就是这样我非常失意地回家。

我在 1975 年六月十八日回到香港的,刚好荔枝上市。荔枝很奇怪,隔年丰收的。1975 年是歉收。但爸爸知道我六年没有吃荔枝,不顾价钱,特意买我最喜欢的罗江桂味,等我一回家就有荔枝吃。

回香港是我不幸中之大幸,因为香港是肺结核的前线。直到五十年代,肺病是香港的祸害。香港人烟稠密,住家空气不流通,所以很容易传染到肺病。那时没有特效药,唯一办法就是隔离、疗养。一个人发现染了肺病,无疑是判了死刑。我爸爸是香港大学二十年代某年入学试的榜眼。就在他要进大学时,发现了有肺病。祖母后来对我妈妈说,不知哭了多少次。爸爸万幸,疗养一、两年就健康恢复了。他的堂兄、堂弟、表弟、舅母就没有他幸运,都是死於肺结核。

在那个时代,不独肺病不能医,医生对细菌引起的传染病,也是束手无策。直到在 1928 年发现盘尼西林,医生才有抗生素对细菌作战。十五年后,美国医生发现链霉素,终於有药物治疗肺结核了。

我的叔叔在四十年代是研究肺结核的,一直的留意研究动态。我检查出有肺病的时候,他正好在加拿大。他打电话给我说:“唔使惊。”(“不用慌。”)他告诉我,香港的医生发现,只用服异烟肼和乙胺丁醇六个月至八个月,不用服十八个月。

我回香港后,就去叔叔处治病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04:12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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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T01:02:40+08:00 2017-05-09T01:02:40+08:00 http://bbs.3lj.org/viewtopic.php?t=19&p=24#p24 <![CDATA[回忆录 • 我的前半生(11)]]>
尼克逊总统为了避免被国会弹劾和审讯,在 1974 年八月九日辞职。因为水门丑闻,已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。国会一直在调查,他身边的人也不断辞职、被捕。最后,最高法院判决总统一定要把白宫的秘密录音带交出,而尼克逊隐瞒手下犯法行为的罪状,也就因此要被公诸於世。所以他只好辞职。

那正是我离开洛杉矶往俄亥俄州前一、两个星期的事情。我那时因为不是美国公民,所以总统辞职的事件对我没有什么大的冲击。但是当年的美国人却不同了。越战已经打了十年,美军死了几万人。虽然那时已经大部分撤退了,但是越南的形势愈来愈差。1973年的石油禁运,石油价暴涨很多倍。(记不清禁运前的价钱了,好像涨了十倍有多。)物价自然狂涨,引起经济严重不景。再加上水门丑闻暴露了政府违法的行为,所以当时的美国人大都非常郁闷。直到尼克逊辞职,才松了一口气。也幸而继任的是福特,一个很普通的人,才能够使国家恢复元气,将养生息。

现在三十几年后,才知道当年经历的是怎样一段动荡的时间。活在其中时,却不觉得是不平凡的岁月。八月时开车到温哥华开会,然后再开到俄亥俄。一路上游山玩水,经过四、五个国家公园。当时脑里面想着的,只是自己的孤单。一直盼望的就是有人伴我同行,看到美得不能再美的风景时能彼此会心微笑。

到了俄亥俄后不久,在电台听到福特总统赦免了尼克逊。以后就是越南沦陷,难民大逃亡。这对我的刺激远比尼克逊辞职与被赦为大。但是如何在北美洲居留,如何找到同性恋的朋友与爱人,却是我在那一年里无时无刻不在思想的问题。

毕竟,我只是大时代里面的小人物。既不先天下之忧而忧,也不打算后天下之乐而乐。

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02:40, 周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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