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姐和表姐夫在六十年代住在我们楼上,和我很熟的。他们有两个儿子、两个女儿,一家人在 1967 暴动后移民到温哥华。我就是和他们住在一起。表姐夫的房子有两层。儿女在楼下,表姐和表姐夫在楼上后面的大房间,我在前面的小房间。
来到温哥华后,第一需要就是找工作。在七十年代,美国与加拿大大学出产过多的数学博士。1973 年,单是百客里就有一百三十几个数学博士毕业。加上温哥华没有几家大学,我又是下学期才到,所以几个月也找不到工作。还好,我一向节俭,所以还有积蓄可以挨一个时期。
我记不起在温哥华时日常做什么了,估计就是看书而已。不知道还有没有做数学。教书三年半,令我逐渐明白,我的长处是教学而不是研究。但是当时的大学,把教学忽视,把研究抬上神坛。明显我在数学界是没有前途的了。其实我的特长是社会语言学,只不过在大学时我没有机会学习。在八十年代,因为工作需要,我渐渐走近语言学,以语言学家自居。这也是后话。
唯一记得的是写信给笔友。加拿大写信去美国,来回也要五、六天。还有一件可恶的事——加拿大周末不送信。所以写一封信,常常一个星期后才收到回信。我有印象温哥华周日送信两次的——上、下午各一次。每天我就等邮差送信,如果有我的信,那就欢天喜地走进房间看信。
Don 与我愈来愈亲密。他来自德州东北角,比我大三年。他学士主修英语,硕士则修戏剧写作,专门写闹剧。那一个年代,德州大学戏剧系很有名气的。他和同学毕业后,不约而同跑到美国戏剧首都——纽约——来发展。前一年,他的侦探闹剧在百老汇外外 (Off-Off-Broadway) 上演,收到好评。好评但不能当饭吃的。他平时在亨特学院双语课程中心那里工作,《纽约书评》就是中心的。
去了温哥华不久,我们就发现等不到回信,就有许多话需要写。开头是每隔四天一封,不久就每隔三天、两天、一天、半天。收到回信,已经写了很多封额外的信。隔不多久,悲剧发生了。加拿大邮政工人大罢工!一罢就是十几天。我们已经相爱了,自是十分难耐。我们不得已,拿起电话来打。刚好表姐一家人星期六都去教会团契聚会,正好让我们打电话。到了罢工结束,我们已经上了电话瘾,逢星期六,表姐一家离开后,我们就煲电话粥,常常一个钟头以上。那时电话费很贵的。不出我所料,Don 收到电话单时宣告破产。我立刻寄支票给他分担。
三、四月时,我就对 Don 说,我们见面吧。他说生活乱七八糟,等有条理一点再来。我很失望。他说六月三日来吧。
那时我们还没交换照片。当年拍照很不方便的,要用胶卷,然后去冲晒。没有单手照这回事。不是找人拍,就是用三脚架自拍。他终於找朋友到帮他拍。然后提心吊胆地寄来给我。他其实大可不必忧虑。通过半年书信来往,我已与他相爱了。
好不容易等到六月三日。我隐约记得是在温尼伯转机的。加拿大和美国有协议,美国公司的航班,乘客在加拿大过关。加拿大公司的航班,乘客在美国过关。所以我在温尼伯已经过关,来到纽约后,只需拿到行李就可以出去了。
一拿行李出来,就见到 Don 了。他第一句话就是说“Dr. Woo, I presume?”* (“阁下是胡博士吗?”) 然后就是拥抱。他后来对人说,在的士上面,我们都知道要在一起的了。
我的后半生从那时开始。现在已是三十八年了!
*他用典故。1870 年,史丹利在坦噶尼喀湖畔找到利文斯顿,第一句话就是 “Dr. Livingston, I presume?”统计信息: 发表于 由 Asrgfb — 2017-05-09 01:21:49, 周二
]]>